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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政办发[2009]7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县局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南教[2009]13号《关于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向学校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分级考核”和“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岗教师。校长由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考核,校委会其他干部同教师一样参加考核。
三、考核时段
2010年——2011学年度。
四、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进行考核,第一部分是兑现制度部分。第二部分为综合考核部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兑现制度部分:
⑴、兑现班主任津贴(平均60元/月)和教研组长津贴(40元/月),两项津贴均按考核结果发放(考核方案另发)。
⑵、兑现临时代课费(由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开会、出差及相关活动所产生的临时课时)。
⑶、兑现大队辅导员、水电管理员、远教、网络管理员、档案管理员、音美器材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管理人员津贴。(依据学年《竞争上岗方案》“对管理岗位的教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资金从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⑷、对受聘两个统考统改学科的教师,每学期给予50元的奖励,对受聘两个班英语教学的教师,每学期给予80元的奖励,对受聘两个班语文或数学的教师,每月给予60元的奖励。
⑸、教师请病、事假7天以内的,自行调整课程不扣减奖励绩效工资,请假时必须同时向教务处报告调课情况,教务处检查时若发现无人上课,则按旷课扣减请假人绩效工资。凡由学校安排课程的,每天按10元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7天以上的凭中心学校批假通知,由学校安排课程,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综合考核部分:
1、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积分制考核,基本指标100分,以教师的综合考评成绩(不含师德师能中加分、减分项成绩)为准。
2、工作准则考核实行减分制(减项指标最多减10分)
有违背工作准则的行为,如体罚学生、乱收费、不参与学校教研活动等,每查实一项扣2分;凡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法纪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其工作准则考核直接扣10分。违法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
3、突出贡献考核实行加分制(增项指标最高多加10分)
(1)、参加各级优质课赛讲、教学基本功“三大”比赛(大练兵、大评比、大比武)活动获得市级奖励加10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2)、参加各级优秀论文、优秀案例、优秀课件、优秀教具评选活动,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3)、指导、训练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指导教师奖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凭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加分。
(4)、用真实姓名和真实校名在各级报刊发表教育文章、教学论文、教学案例等,以报刊实物为依据加分,县级每篇加1分,市级每篇加2分,省级每篇加3分。
(三)操作方法:
1、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兑现制度部分的金额。
2、用余额除以全校教师综合考核总分,求出分值。
3、用分值分别乘以每个教师的综合考核得分,得出教师综合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4、将兑现制度部分和综合考核部分的金额相加,得出每个教师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5、制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公示后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好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务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委会干部、教研组长和3名教师代表(学校常规监控小组)为成员的考核专班,确保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清河管理区完全小学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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