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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推荐各级表彰,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全体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3、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5、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工作有开拓性、创造性、协作性、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6、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受到学生爱戴和同行的好评,学生满意率达90%以上。
7、思想和行动上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一切从学校大局出发,为学校着想,服从学校安排。
8、综合考评成绩及相关项目考核成绩优异。
三、评选原则
每学年根据上级分配的表彰奖励指标,遵循优中选优、三年不重复、公开透明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向上级推荐表彰。
1、优中选优:以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上级推荐表彰。
2、三年内同级别表彰不重复。向上级推荐表彰时,凡三年内获得过同级别(市级、县级、场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重复表彰,使更多的教师能有被表彰的机会。
3、对学年内有师德失范行为、有与基本条件不附表现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能作为当年推荐表彰的对象。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年内不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4、单项表彰如果学校没有合适人选,不予推荐,宁缺勿滥。
5、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对于确定为推荐表彰的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以保证公正性。
四、评选方法
1、综合类表彰对象(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由学校综合考评专班依据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提名推荐。
3、单项类表彰对象(如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人民满意教师、青年教师标兵、优秀通讯员等),由学校综合考评专班依据综合考评成绩及相关项目的考核成绩进行提名推荐。
4、将确定推荐对象的情况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公示栏等方式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由校办指导推荐表彰的对象填写申报表,撰写相关事迹材料。
6、由校办负责将申报资料递交上级表彰机关,同时做好资料留存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校评先表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务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评先表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校综合考评专班人员组成的评先表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我校评先表模工作。
清河管理区完全小学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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