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结合南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陈帮杰 校长
副组长:
易世全 副校长
马 亮 副校长
成 员:
刘国慧 工会主席
陈雪梅 教务主任
王华丽 政教主任
周国友 总务主任
二、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
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的档案材料,并接受责任督导的提问,向责任督学做出解释和说明。
2、各处室负责人根据督导项目及时整理、归档学校工作的材料。
3、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发现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及时整改,促进学校发展。
4、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三、意见、问题整改程序与分工
1、对于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由校长牵头,将问题细化。
2、将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党建及学校全面工作存在的问题由陈帮杰负责牵头整改;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刘国慧负责牵头整改;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易世全、陈雪梅负责牵头整改;德育工作方面的问题由王华丽牵头整改;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由马亮负责牵头整改;基础建设、后勤及食堂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周国友负责牵头整改。
4、处理意见、问题期限为1周,并召开领导小组反馈。
5、整改问题结果及时向责任督学报告。
四、考核与问责
对整改项目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评比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清河管理区完全小学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