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内涵发展,根据《南漳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南漳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南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情况,特制订我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等工作相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及分工
学校成立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余校委会成员为成员。
陈帮杰:校长,负责学校落实挂牌督导全面工作。
易世全:副校长,负责学校课程开设、课业负担等办学行为工作。
刘国慧:工会主席,负责学校制度建设、民主管理工作、师德建设工作。
马 亮:副校长,负责安全工作、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学校常态化活动开展工作。
陈雪梅:教导主任,兼职视导员工作,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教师培训、交流工作。
周国友:总务主任,负责学生资助、收费、设施设备使用工作。
二、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
1、学校要积极配合责任区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学校视导员全程协调迎督工作,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相关方面的档案材料,并接受督查组、责任督学的提问,向督查组及责任督学做出解释和说明。
2、对于督导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根据学校领导分工由各相关负责领导及时核实整改,材料要存档,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3、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每月督导工作结束后,视导员协助责任督学将检查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并上传到学校网站。
三、问题整改要求
1、对于督查组、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学校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由校长牵头,将具体问题细化。
2、将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别责成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3、整改时间要求,对督查组、责任督学指出的一般问题,分管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到位;重大疑难问题,分管责任人必须在十日内整改到位。
4、一般问题需在整改结束后向县责任督学口头反馈;重大问整改结果需向责任督学及教育督导室书面反馈。所有整改情况需在责任督学下一月到校检查时逐一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