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效果根据教师任教学科期末考试的成绩,进行二次量化,折算后的分数即为教师的教学效果得分。具体方法如下:
1、以全区三所小学期末联考同年级同学科最高综合指数为标准,个人综合指数与最高综合指数的比值乘以100,即为个人二次量化后的单科教学效果得分。体育专职教师教学成绩取全校教师平均成绩。
2、对接任学科在上学年两次考试中成绩均为全区最低的,考虑接任基础,时间为一年,接任基础分为上学年两次考试二次量化后教学成绩的平均值。
接任基础处理办法为:
⑴ 如果接任班在学期教学质量评估中,教学效果得分比基础分数高,每高1%加1分,以满分为限。
⑵ 如果接任班在学期质量评估中,教学效果得分与基础分数持平,则在教学效果得分上一次性加0.5分。
⑶ 如果接任班在学期教学质量评估中,教学效果得分比基础分数低,第一学期将教学效果得分加至基础分数,第二学期据实计算。
3、任教两个统考、统改学科的,如果两个学科的期末考试成绩二次量化分数没有一科是全区末名的,则以成绩较高的一科记为教师教学成绩。如果有一科为全区末名,则进行折算(成绩较高的一科占70%,成绩较低的一科占30%)。
4、对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考核时,对学困生(有严重智力障碍,连续两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为低分的学生)在考评时考虑提高率,提高率以上一学年单科平均成绩为基数。方法为:
⑴、单科成绩在基础成绩上每提高1%,加2分,以满分为限。
⑵、单科成绩低于基础成绩,据实计算。
5、残疾学生由于存在自生功能缺陷,能入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已属不易,对待残疾儿童应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呵护,其成绩由学校另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