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
县教育局2010年印发的《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南教〔2010〕13号)实施两年来,对科学考核校长工作绩效,调动校长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静态的考核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校长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引导各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创办特色学校,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中引入“学校出卷上级审,校长答卷教师评”的考核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全县各镇(区)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及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督学责任区督学组长。
二、考核分工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其中责任区督学组长、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镇(区)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直接实施考核,其它中心小学校长由各镇(区)中心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实施考核。全县两个层次考核统一使用本方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本方案和《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修订)》(附后,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为考评依据。其中“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考核,依据《评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化评分,“绩”的考核按各单位《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执行。
四、考核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整体工作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管理干部测评与领导干部测评相结合,教职工测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等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一)民主测评(60分)
考核期间,由考核组人员实施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教职工对校长的测评,在纪检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参与下统计核算分数。
1、领导干部测评(10分)
领导干部测评由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镇区内中心小学校长考核为镇(区)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本年度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全面管理学校及执行领导决议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3分、2分、1分和0分四个分值,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30%。领导干部测评的计分办法是:
领导干部测评得分=校长个人在领导干部测评中的累计得分÷该校长在该项测评中可得的最高分×10
2、管理干部测评(10分)
管理干部测评是县教育局各科室及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镇区各中心小学校长测评为中心学校相关工作牵头人)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3分、2分、1分和0分四个分值,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30%。管理干部测评的计分办法是:
管理干部测评得分=校长个人在该项测评中的累计得分÷该校长在该项测评中可得的最高分×10
3、教职工测评(40分)
教职工测评是对校长依据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创办特色学校情况的考核。测评责任区督学组长参评人员为其责任区内中小学校长,测评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参评人员为所属中小学校长及中心学校全体工作人员,测评中小学校长参评人员为所属学校全体教职工。参与测评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90%。测评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整体工作测评(20分)
整体工作测评主要考核校长落实学校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情况,由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校长本年度执行政策法规、履行校长职责、落实工作计划、完成整体工作目标情况的测评。在校长向全校教职工就学校落实《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完成全年整体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基础上,全校教职工对校长完成整体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责任区督学组长年度整体工作计划以《督学责任区“十二五”期间督导规划》中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准。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年度整体工作计划以《镇(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中小学校长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应从以下六大方面去安排:①德育工作;②教学工作(含落实教学常规、教育科研工作等);③教师培训工作(师德教育、业务培训、能力提升等);④办学条件改善(校舍建设与维修、教学设施配套与维修、生活设施建设与维修等);⑤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卫生、后勤管理、民主管理等);⑥其它工作(阶段性专项工作、党务工作、群团工作等)。整体工作测评分圆满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没完成四个等次,分别对应3分、2分、1分和0分四个分值。整体工作测评计分办法是:
整体工作测评得分=校长个人在整体工作测评中的累计得分÷该校长在该项测评中可得的最高分×20
(2)重点工作测评(20分)
重点工作测评主要考核校长落实学校重点工作计划、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情况,在校长向全校教职工就学校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全年重点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基础上,全体教职工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责任区督学组长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选择范围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分派的重点督导项目。中心学校校长与中小学校长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应从以下六大项目中确定:①改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建设与维修,教育教学设施添置与维修,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与文化建设);②优化师资队伍(包括管理队伍建设,教师引进、教师培训,教育科研);③加强学校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民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建设,安全卫生管理,校产管理,校务管理等);④提高德育实效(包括强化德育队伍,拓展德育途径,建设德育阵地,改进德育方式,完善德育评价等);⑤建设高效课堂(包括改善教学常规监控,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教学组织形式等);⑥推广教研成果(包括总结推广本校教研成果,引进应用外地教研成果)。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每个大项目确定1---5个子项目的原则,从这六个大项目中自定10个具体工作项目,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目标。所列项目要具体客观,以包含督学责任区当年要督查的项目为宜。重点工作测评分圆满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没完成四个等次,分别对应3分、2分、1分和0分四个分值。重点工作测评计分办法是:
重点工作测评得分=校长个人在重点工作测评中的累计得分÷该校长在该项测评中可得的最高分×20
县教育局将把各学校《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考核细则汇总后集中上网公布。《镇(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由各职能科室依据考核责任分工制定,经汇总后上网公布。各学校要在显眼位置公布本校《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统一教职工思想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考核组实地考评(40分)
考核组根据《评分细则》和校长自评情况,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考察校长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各项表现并量化给出校长各项得分。个别谈话的对象为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教职工代表等,教职工在30人以下的学校谈话人数为7-10人,30人以上的为10-15人。考核组评议的计分办法是:
考核组量化得分=考核组评定的校长个人在量化考评中的累计得分÷100×40
为使考核组对校长进行客观公正考评,各学校应针对考评项目要求进行充分准备,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准备好印证材料。凡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印证材料的,以工作没开展处理。
(三)奖惩增减分(增减分别以10分为上下限)
校长(书记、督学)所在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申报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按县、市、省、国家依次加1分、2分、3分、4分,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按县、市、省、国家依次加0.5分、1分、1.5分、2分。同一工作有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中心学校校长考核核算奖励分时,属中心学校获得的奖项直接记分,属所辖学校获得的奖项按校平均分记分。
纳入督学责任区重点督查的工作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每个子项目扣1分。中小学校长按扣分原值记分,中心学校校长和责任区督学按所辖学校扣分总额的校平均分记分。
校长个人、学校或教职工当年因违犯党纪政纪、政策法规受到县主管局以上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每项(人)次扣3分。
考核组凭奖惩项相关原件对各学校申报的奖惩项目仔细甄别确认计算增减分,并留存复印件。
(四)综合审定
考核组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考评结果计算校长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上网公示、接受质询。公示期满后,将考核成绩初稿报县教育局党组审定。
五、考核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考核周期为上年
六、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在县教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督导办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将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的人员组成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县教育局督导办要在年初认真组织好各学校两类工作目标的审定和汇总公示,制作配套的考核工具。各镇(区)也要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镇(区)中心小学两类工作目标的审定和对其校长的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县教育局驻镇区的科室负责人要参与和指导所驻镇区的考核,其考核结果应报县教育局驻镇区领导审批。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要依据科室工作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加强过程考评,力求考评过程中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长要对照考核方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争创工作新业绩。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考核标准,坚持阳光操作,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七、结果运用
1、作为校长绩效工资核算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其中县教育局直接考核的学校校长分责任区督学组长,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及各镇(区)初中校长三个核算单位进行。镇(区)属中心小学校长以镇(区)为单位进行核算,报县教育局审核。
2、作为校长年度表彰奖励提名的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年度表彰奖励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实行分考核区、分类别提名。镇区考核的小学校长以镇区为单位提名,县教育局直接考核的责任区督学、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镇区初中校长四种类人员中,责任区督学、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为一个提名单位,镇区中心学校校长、镇区初中校长分别按丘陵(城关、武镇、九集),西南(清河、肖堰、巡检、东巩)、西北(李庙、长坪、薛坪、板桥)三个考核区提名。凡政策规定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提名时按规定执行。
此方案从2012年实施,县教育局2010年印发的《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南教〔2010〕13号)停止使用。
附: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