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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08日 13:24:35 访问量:417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证教职工差旅费报销公平合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清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公差报销标准

教职工因学校采购、报送汇报材料等出差报销标准:1、到县城出差,实行费用包干30元,不再另外报出差补贴及交通费;到外乡镇出差除据实报销交通费外,另外报出差补贴20元; 2、县外市内出差当天返回的实行费用包干60元,不再另外报出差补贴及交通费。

二、其他出差

外出学习、开会、参加教研活动等,要求统一就餐住宿的,据实报销会务费(要附会议通知)和往返交通费,不再另报出差补贴;若不在通知指定地点就餐住宿(不交会务费的),除报听课证(或入场券)外,实行费用包干县城30元、市内60元,不再另外报出差补贴及交通费;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竞赛、考试、艺术节、运动会、招生等,实行费用包干县城30元、市内60元,不再另外报出差补贴及交通费;到外乡镇除据实报交通费外,另外报出差补贴20元。在报销之前需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教职工因公出差到县城不得住宿;到县外出差,除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外,另外报出差及住勤补贴共200/晚。

四、车辆管理

原则上要求出差坐公汽,不开私家车办公事。一般情况下不得租车,若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不另报交通费、不报出差补贴。

五、报销程序

出差时统一自己先垫钱,一律不得向学校预支费用,回校后三天内报销。程序如下:

1、填公务差旅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

2、分管领导在公务差旅审批单上签字;

3、财务室审核盖报销专用章;

4、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报销领费用。

以上标准请各学校参照执行,若有新情况新标准,再讨论修改。

清河管理区中心学校

一四年九月一日

 

编辑:一片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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