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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五轮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2010年09月17日 08:52:04 来源: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完全小学 访问量:351

 

南教文〔201051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襄樊市第五轮(2011年—2015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襄教文[2010]91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训、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新课程知识及师德教育测试合格;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系统)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九)校级干部参评时,其任课时数要达每学年200课时,校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突破10%

三、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政策。各中小学校应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的文件在相关媒体、公示展板和通过教师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宣讲,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建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推荐。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填写考核、评议意见报镇(区)中心学校。学校评议活动可结合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三大”活动同步组织进行。

(四)镇(区)中心学校考核推荐。镇(区)中心学校组织由教师代表、教育教学专家和中心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在考核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人选名单反馈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县教育局。

(五)县教育局考核推荐。县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相关材料、资格等方面的审核。在审核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在县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同时将推荐人选名单反馈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市教育局。

四、评选指标

襄樊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指标为359人、学科带头人指标为36人,共计395人(各镇(区)、县直各学校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指标见附件二)。

各镇(区)、县直各学校在评选推荐中,要兼顾学段、学科平衡,面向教学一线岗位教师,推荐指标中学、小学比例一般为11。学科带头人在各镇(区)、县直各学校评选推荐基础上,为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县教育局将作适当调整,但各镇(区)、县直各学校评选推荐名额总数不变。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因评选推荐组织工作不力而引起较多矛盾的,县教育局将把该单位的骨干教师指标调剂给别的镇(区)、学校。

五、骨干教师管理

(一)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下同)从本轮开始初选五年一周期的任期制。

(二)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三)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四)县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建立每年一次的考核管理制度。

(五)各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教科研和教师继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六)骨干教师在任期有下列情形之一:1、师德表现不良;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4、评选弄虚作假;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经调查核实,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六、上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上报材料必须规范。报送材料目录如下:

()单位上报材料

1、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关于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评选报告,一式二份。

2、《南漳县第五轮襄樊市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单》(见附件三),一式二份。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报送的材料

1、《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四),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姓名的复印件)等复印件装订成一册;所有证件原件上报。

(三)除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名以外,所有表格及内容全部打印(均用A4纸),上报时并报电子表格、电子材料。

(四)所有材料要在2010922号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人:林捷130****6006 QQ1064624759)。

附:

一、南漳县第五轮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指标

二、南漳县第五轮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单

三、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南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914日印发

输入:吴雪峰             责校:高国海       共印32

 

 

 

 

附件一:

       南漳县第五轮襄樊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指标

单位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合计

城关

53

5

58

武镇

56

5

61

九集

64

7

71

清河

9

1

10

李庙

12

1

13

长坪

7

1

8

薛坪

12

1

13

板桥

9

1

10

巡检

17

2

19

东巩

19

2

21

肖堰

18

2

20

县实中

13

1

14

县实小

13

1

14

曙光小学

2

 

2

县特校

2

 

2

县高级中学

16

2

18

县一中

19

2

21

县二中

8

1

9

县职中

8

1

9

县教研室

2

 

 

合计

359

36

395

 

编辑:陈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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