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152号)要求,教育局负责对全县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长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长工作绩效考核对象包括各高中、幼儿园党政主要负责人。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其中全县高中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直接实施考核,幼儿园园长由各镇(区)中心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实施考核。
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长工作绩效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时间、组织领导、量化评分细则等相关工作,一律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南教文〔2012〕26号)内容执行。
二、结果运用
(一)作为校(园)长绩效工资核算依据
非义务教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高中学校校长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核算,统一由教育局计算结果后通知各单位执行。各镇(区)所属幼儿园园长与中心小学校长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核算,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执行。
(二)作为校(园)长年度表彰奖励提名的依据
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长年度表彰奖励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实行分类别提名。各镇(区)幼儿园园长与中心小学校长以镇(区)为单位作为一个提名单位,高中学校校长作为一个提名单位。凡政策规定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提名时按规定执行。
二○